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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常见问题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阅读量:

1、怎样知道有没有其他人申报过与我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方案呢?

可通过专利检索系统查询,输入关键词或者专利分类号进行检索。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只有授权才能公开,发明专利在提交之后6-18个月才会公开,因此没有公开的专利文件是检索不到的。

2、怎么知道专利中保护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以专利文件中权利要求书划定的范围为准的,保护的内容也就是权利要求书公开的内容,权利要求书撰写完毕后,会交给客户审阅确认。

3、 什么是专利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什么是优先权?

优先权是指,当技术材料不完整时,可以先将这份不完整的技术资料提交的专利局获得申请日,在12个月内将技术资料补充完整后再提交到专利局,以此避免申请人将设计思路转化成具体技术方案这段时间内,其它人申请同样或类似的技术方案对申请人会产生不予授权的情况。

5、 什么是优先权日?

1)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 无论是外国优先权还是本国优先权,在后申请都能以其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

6、 哪些人(个人或法人)有资格办理费用减缓?

1)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
2)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
3)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4)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5)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6) 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可以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半月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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